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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州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(附流程)

发布时间:2023-10-31 22:34:03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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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
(一)必备材料1 《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 一份,提取人签字填写日期2 申请人身份证(不可用临时身份证) 需查验,身份证过期或无磁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3 结婚证(需查验)房主配偶、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,需提供结婚证4 本人不动产权证书( 需查验

(一)必备材料

1 《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 一份,提取人签字填写日期

2 申请人身份证(不可用临时身份证) 需查验,身份证过期或无磁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

3 结婚证(需查验)房主配偶、共有产权人配偶提取时,需提供结婚证

4 本人不动产权证书( 需查验)牵动主体结构 25%以上维修的顶楼、危平房

5 费用发票(需查验)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

6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一年以内( 需查验) 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(C级)

7 工程合同 (需查验)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

8 银行卡(储蓄存折) 一张、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(信用卡除外)

说明:1、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以内以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(C级)为准,办理一次提取,逾期不再追溯办理。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费用,提取金额至百元整。

(二)办理流程

1、、本人持以上相关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受理。

2、中心审核通过后,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。

(三)特别提示

1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。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,应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办理,并提供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、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。

2、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,需更正后方可办理,表格可在中心网站下载。

3、申请提取时,提取人应不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。

4、办理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。

5、办理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。

6、政策咨询电话:

市直中心(0557)3054115

埇桥区办事处(0557) 3027513

砀山县管理部(0557) 2276766

萧县管理部(0557)3797002、(0557)3797003

灵璧县管理部(0557)2379058、(0557)2379060

泗县管理部(0557)702565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