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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州申请购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?(条件+材料)

发布时间:2023-11-03 19:01:03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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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简介

申报条件:1.借款人及配偶应当按时、连续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;2.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良好;3.所购房应是宿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;4.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;5.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

申报条件:

1.借款人及配偶应当按时、连续、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(含)以上;

2.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良好;

3.所购房应是宿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;

4.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;

5.借款人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
申报材料:

1.《商品房买卖合同(预售)》原件;

2.“宿州市新建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”原件;

3.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款(首次贷款20%、第二次贷款40%)的发票或收据原件;

4.提供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复印件,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原件;

5.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;

6.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、结婚证原件(未婚者出具“婚姻状况声明书”、离异未再婚者出具“婚姻状况声明书”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);

7.提供借款人还款银行卡原件。

注意:

1、采用担保人担保的,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原件;

2、新购商品房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申请;

3、借款人信用记录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的,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;

4、缴存职工公积金连续拖缴6个月(含)以上的不予受理;

5、职工月还款额不大于职工家庭收入的50%;

6、贷款审核后借款人及配偶需要及时去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,超过一个月视为自动放弃贷款;

7、借款人及配偶需同时到现场办理(如有共有人,共有人也需到现场);

8、已使用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,不能再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