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3-06-07 15:03:03
内容来源:互联网
关键词汇:宿州公积金提取,宿州租房公积金,宿州租房提取公积金指南
内容简介
宿州市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(一)必备材料序号材料名称原件份数备注1《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(销户)申请》一份提取人签字,填写日期2申请人身份证(不可用临时身份证)需查验身份证过期或无磁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3婚姻证明需验查已婚提
宿州市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
(一)必备材料
序号 | 材料名称 | 原件份数 | 备注 |
1 | 《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(销户)申请》 | 一份 | 提取人签字,填写日期 |
2 | 申请人身份证(不可用临时身份证) | 需查验 | 身份证过期或无磁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|
3 | 婚姻证明 | 需验查 | 已婚提供结婚证,未婚需现场签署婚姻声明;离异等原因现单身的,提供离婚证。 |
4 | 户口本 | 需查验 | 需提供子女的户口本 |
5 | 房屋租赁合同 | 需查验 |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,当前承租连续满一年。 |
6 | 家庭无房证明 | 一份 | 房产管理部门核对 |
7 | 银行卡(储蓄存折) | 一张 | 持本人有效收款银行储蓄存折或卡(信用卡除外) |
说明:1、职工及配偶每年只能对一套租住住房提出提取申请,每满一年可提取一次(周期为12个月),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支付的房屋总额,且每年度最高可提取市区(含埇桥区)最高额度为9600元,各县为6000元。
(二)办理流程
1、符合租住商品住房出具家庭无房证明的职工,需携带身份证、结婚证、户口本到中心填写家庭无房证明表后到房产管理部门核对。
2、住房公积金提取(销户)申请、提取服务指南可在中心服务网点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。
3、本人持以上相关材料至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受理。
4、中心审核通过后,提取人在中心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确认。
(三)特别提示
1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办理。职工本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,应由缴存单位经办人办理,并提供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、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加盖公章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。
2、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,需更正后方可办理,表格可在中心网站下载。
3、办理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。
4、政策咨询电话:市直中心(0557)3054115,埇桥区办事处 (0557)3027513,砀山县管理部 (0557)2276766,萧县管理部(0557)3797002、(0557)3797003,灵璧县管理部(0557)2379058、(0557)2379060 ,泗县管理部(0557)7025655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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