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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州市办理城镇落户迁移指南(条件+材料+流程)

发布时间:2023-08-08 00:51:02

内容来源:互联网

关键词汇:宿州城镇户口迁移,宿州落户政策,宿州市办理城镇落户迁移指南(条件+材料+流程)

内容简介

户籍制度改革城镇落户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(一)全面放开市区、县城及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市区、县城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的人员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。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按照常住地登记

户籍制度改革城镇落户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

(一)全面放开市区、县城及建制镇落户限制

在市区、县城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的人员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子女、父母,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。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按照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,在城镇(包括市区、县城和建制镇)登记常住户口:

1、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,如以购买商品房、继承、受赠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,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;

2、在城镇租赁合法产权房屋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、居住的,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;

3、在我市投资经商,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,或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且依法办理登记的,可以在单位住所地、经营场所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;

4、来我市工作的大中专、技工院校以上毕业生,可在创(就)业地或居住地申请登记;

5、进城务工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,可以在工作地申请登记;

6、在我市就业的人员,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称号的,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、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,或者属于其他紧缺人才的,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登记;

7、属于“夫妻投靠、父母投靠子女、子女投靠父母”的,可在共同生活亲属的居住地申请登记;

8、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。

(二)办理户口迁移需要的证明材料、工作流程

1、提供的证明材料

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:《房地产权证》,或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原件、《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》。

在城镇租赁房屋:①《房屋租赁备案证明》;②实际居住处所相关证明;③在市区12个街道办事处、县城社区(居委会)内租赁房屋申请户口迁入的,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。

在我市投资经商:①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;②纳税证明或兴建公益事业证明;③合法稳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;④实际居住住处相关证明等。

来我市工作的大中专、技工院校以上毕业生: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书;②户口迁移证。

进城务工人员: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;②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;③实际居住处所相关证明。

县级以上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等人才引进:①县级以上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证书或证明;②中级以上《技术资格证书》;③实际居住处所相关证明。

直系亲属迁移(“三投靠”):①夫妻投靠需提供结婚证;②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的,需提供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(如派出所常口业务系统、户口簿及原始档案有登记显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,可不提供该证明)。

2、办理流程

申请人持身份证、户口簿及上述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办大厅,提出书面申请,符合政策规定、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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