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供的证明材料
➤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:《房地产权证》,或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原件、《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》。
➤在城镇租赁房屋:①《房屋租赁备案证明》;②实际居住处所相关证明;③在市区12个街道办事处、县城社区(居委会)内租赁房屋申请户口迁入的,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。
➤在我市投资经商:①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;②纳税证明或兴建公益事业证明;③合法稳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;④实际居住住处相关证明等。
➤来我市工作的大中专、技工院校以上毕业生: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书;②户口迁移证。
➤进城务工人员:①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;②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;③实际居住处所相关证明。
➤县级以上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等人才引进:①县级以上劳动模范、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证书或证明;②中级以上《技术资格证书》;③实际居住处所相关证明。
➤直系亲属迁移(“三投靠”):①夫妻投靠需提供结婚证;②父母投靠子女或子女投靠父母的,需提供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(如派出所常口业务系统、户口簿及原始档案有登记显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,可不提供该证明)。